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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界熱議生態環境法典落地實施

以法典利器護航美麗中國建設

全媒體記者 周曉夢
2026年08月16日08:05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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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球首部專門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開啟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新篇章,以高水平法治護航美麗中國建設。

  這部法典共5編、1242條,對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等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的“集大成者”,各編依次為: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

  “生態環境法典全面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將思想體系中‘十個堅持’核心要義,通過法治理念直接入典、實踐要求法律化轉化兩條路徑,貫穿法典編纂設計與全部條文規范。”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秀衛表示,這是推進更高水平法治中國建設的標志性立法成果,對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格局提出了全新更高要求。

  隨著這部法典正式出台,我國確立生態環境法獨立法律部門,形成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20余部專項單行法為配套補充的生態環境法律規范體系。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帆”普法志願服務隊志願者、四川辭鑒(海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顏紳介紹,生態環境法典亮點突出,其中首創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設編,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法治軌道,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產品碳足跡管理等核心制度,推動生態治理從“末端整治”向“源頭預防”轉型。此外,新增光污染、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專門條款,首次對生態修復全流程作出系統規定。

  生態環境法典落地,既劃定生態保護剛性紅線,也為綠色轉型發展指明路徑。例如,其中第三百一十條,明確厘清水產養殖的生態責任,尾水達標排放、規范監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對水產養殖行業意義重大。

  如何以法治為指引走好水產養殖綠色轉型之路?海南省展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洪宜展從事水產養殖多年,對此有著深刻的實踐體會,“我們與樂東黎族自治縣旅投公司聯合投資建設南繁水產產業園,在園區推廣工廠化循環水養殖,配套‘三池兩壩’尾水處理系統,推行標准化生產與全鏈條質量管控,深耕良種繁育技術,實現漁業增產、生態保護雙向共贏。”他說。

  生態保護一頭連著產業發展,一頭牽著百姓民生。生態環境法典針對噪聲油煙管控、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民生關切作出系統規定,備受矚目。

  “海南物種資源豐富,不少珍稀動植物就生活在我們身邊。生態環境法典形成統一的法律規范,約束更加明確,希望這部法典落地實施后,監管執法更加有力,也帶動更多公眾自覺參與保護。”海口市民黃女士是一名自然愛好者,她對生態環境法典裡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內容十分關注。

  良法促善治,法典護自貿。生態環境法典的施行,也將為海南深化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准處處長向玲介紹,生態環境法典有一大亮點,其中第885條規定,海南島全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持續優化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該條款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了高標准的生態法治保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相銜接,體現了國家針對海南特殊地位的量身定制。

  此外,生態環境法典中關於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的諸多制度設計,與海南“生態立省”的戰略高度契合。例如,其中對海洋生態保護的強化,將有力支撐海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海洋強省﹔其關於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消費的規定,也將為海南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路徑提供法律指引。

  當前,海南推動建設生態環境友好型自由貿易港,各界紛紛表示,將以生態環境法典施行為契機,職能部門壓實監管執法責任,企業嚴守綠色生產底線,群眾主動踐行生態保護義務,全方位用好法治利器,持續擦亮海南碧海藍天、綠水青山的生態底色。

  (本報海口8月15日訊)

(責編:符小葉、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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