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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固廢跨省出省利用未提前報備 最高罰50萬元

2026年08月29日08:44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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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8月29日電 (劉楊)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通知,明確要求開展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信息報送工作,未提前報送信息的,將按相關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通過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將有關信息報送固體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目前,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信息報送功能已在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正式上線開始運行。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涉及固體廢物(不含危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轉移單位,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要求在系統完成注冊。固體廢物分類參照《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

根據通知要求,轉移單位完成注冊后,應在固體廢物轉移前通過系統報送相關信息。根據《生態環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相關規定,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提前報送信息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轉移單位在系統填報的信息要真實、有效、完整,固體廢物來源和屬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並對運輸單位、接受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能力及有關環保手續進行核實,確保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具備相應的固體廢物運輸、利用能力並在系統提交固體廢物利用合同、接收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証明資料材料等。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大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培訓宣傳和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切實守住環境安全底線。

(責編:符小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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