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旅游領域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三起涉旅違規行為被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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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布旅游領域專項整治執法典型案例,三起涉及旅行社及導游違規經營的案件被集中曝光,涉事單位及個人均受到相應行政處罰,旨在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游客合法權益。
案例一:旅行社未簽補充協議違規安排購物遭停業整頓並罰款。
經查,海南某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團期間,導游龍某江及旅行社與游客簽訂兩份旅游購物補充協議,均於進店前簽署。協議涉及“趣某球”“三亞某商貿有限公司”兩家購物場所,其中“趣某球”協議未注明簽訂時間及購物點全稱。該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華分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及《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表》裁量標准,依法對海南某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停業整頓一個月、罰款3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導游龍某江罰款2100元,並暫扣導游証一個月。
案例二:導游大巴車上兜售物品 被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導游王某在接待旅游團過程中,於旅游大巴車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共計收取游客購物費用200元。該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參照《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裁量標准,依法對王某作出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游行程中主動兜售物品被依法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導游周某在提供導游服務、組織旅游行程期間,主動向游客兜售物品,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美蘭分局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參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基准表》裁量標准,依法對周某作出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旅游市場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旅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誠信、有序、安全的旅游消費環境,助力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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