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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在全省開展專項行動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記者黃婷
2026年10月19日07:44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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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海南省公安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通告》,決定在全省開展打擊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攻堅—2026”專項行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堅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懲,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根據深化未成年人“護苗”專項行動司法防護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專項行動將持續至2027年2月底。

  通告指出,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繼續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同時,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對窩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証據,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未履行強制報告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通告明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對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高發的重點場所、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開展專項排查,著力整治行業管理漏洞,有效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發生,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傳,推動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化大格局。

  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包括強奸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等。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依法構成強奸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構成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或者強奸罪。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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