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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旅文廣體數據出境安全指引

設置三類出境路徑 鼓勵文旅文創安全出海

記者劉曉惠 實習生王子樂
2026年10月21日07:45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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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印發《海南旅文廣體數據出境安全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旅游、文化、廣電、體育領域數據處理者劃清合規路徑、明確安全邊界。《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數據跨境流動,連著開放與安全兩頭。2024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鼓勵自貿試驗區結合實際制定數據出境負面清單,這是促進和便利數據跨境流動的一項創新舉措。

  2025年2月,海南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數據出境管理清單(負面清單)(2024版)》,首批聚焦旅游等領域,將出入境旅游服務、旅游服務平台會員管理、旅游服務管理等場景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嚴格管理、清單外依法便利流動”的治理框架由此落地。此次發布的《指引》,正是把這一框架在旅文廣體領域落到操作層面的關鍵一步。

  《指引》首先明確了“誰來用、管什麼”。適用主體覆蓋在海南從事旅游、文化、廣電、體育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企業、行業協會和數據服務商等。出境數據既包括個人數據,也包括重要數據﹔境外產生、收集的數據在海南加工后再出境,且引入境內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同樣納入管理。

  圍繞數據出境合規,《指引》劃分三條路徑——

  負面清單范圍以外、不含個人及重要數據的跨境營銷與學術合作、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個人因出境旅游或參加國際賽事演出等自身需要對外提供信息、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年度對外提供不滿1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等情形,可免予申報安全評估、標准合同備案及保護認証﹔

  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年度出境個人信息10萬至100萬人、敏感個人信息不足1萬人的,應當通過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備案或個人信息保護認証完成合規﹔

  涉及出境重要數據、年度出境個人信息超100萬人、敏感個人信息達1萬人及以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對外提供個人信息的,必須依法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和認証有效期均為3年,到期可按規定申請延期或重新申報。

  《指引》還鼓勵游戲出海、短視頻、短劇等具有正能量、海南特色的文創產品數據合規出境,支持本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同時明確嚴禁涉密數據出境、對目錄外數據嚴格識別申報。

  數據出得去、管得住,安全與發展方能相得益彰。《指引》將為自貿港文旅、文創、體育產業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制度支撐,讓數據要素在法治軌道上更好服務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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