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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原生態產品認定管理辦法修訂

原生態產品“身份証”升級了

記者孫慧
2026年10月27日07:42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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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印發新修訂的《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原生態產品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規進一步優化了認定流程、擴大了產品覆蓋范圍,為雨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更清晰的制度支撐。

《管理辦法》規定,原生態產品是指原材料產地位於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涉及的五指山、瓊中、白沙等9個市縣范圍內,符合綠色環保、資源節約、健康安全要求,且與國家公園生態系統存在直接或間接生態關聯的良好生態型產品。相比舊版,新版辦法將認定証書有效期從兩年延長至三年,同時新增年度跟蹤檢查機制,在減少企業換証頻次的同時強化全周期質量監管。

在申報門檻方面,新規不再限定僅可使用“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証書”“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証書”等少數幾類國家級認証,將“海南鮮品”“良好農業規范”等省級及以上權威部門認定結果也納入採信范圍,同時明確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類產品申報,進一步拓寬了經營主體的參與空間。辦法特別指出,海洋捕撈水產品及其他經管理局認定不適宜的品類將不予納入,確保產品定位始終符合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要求。

在流程設計上,《管理辦法》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受理后的委托檢測時限從10個工作日調整為15個工作日,檢測機構出具正式報告的最長時限也同步優化至30個工作日,兼顧了現場勘察、抽樣檢測的嚴謹性與辦事效率。新規同時明確,認定過程不向申報單位收取認定費用,由相關檢測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對應檢測費用。

《管理辦法》明確原生態產品標識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依法注冊登記的公共品牌商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冒用、出售或轉借標識和証書。獲証單位后續可依規享受品牌推廣、市場推介等政策支持,管理局也將協同相關部門引導產品合理定價,防止價格虛高,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推動生態保護成果真正惠及周邊社區與廣大消費者。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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