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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城市更新條例 以法治引領避免“千城一面”

2026年11月04日20:29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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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11月4日電 (記者李學山)城市更新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回應群眾美好生活期盼的關鍵抓手。11月4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對近期審議通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權威解讀。該《條例》將於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海南自貿港城市更新工作正式從政策探索邁入法治化、規范化引領的新階段。

構建多元共治格局,堅持“城市體檢”剛性前置

針對城市更新投資大、周期長、訴求多元的特點,《條例》確立了“政府統籌、物業權利人主責、市場參與、專家支撐”的共治體系。在壓實政府統籌責任的同時,明確國家機關、國企等要帶頭盤活存量不動產,並依托自貿港開放優勢,支持境外主體依法參與項目謀劃與運營,有效拓寬市場參與渠道。

為堅決杜絕盲目改造與無序更新,《條例》將“城市體檢評估”作為剛性前置條件。通過打造“城市體檢—專項規劃—片區策劃—項目庫—年度計劃—項目實施方案”的閉環管控鏈條,確保更新項目入庫有據、實施有序,做到“無體檢、不更新”。

創新“柔性適配”機制,破解歷史遺留與審批堵點

面對老舊建筑在改造中常遭遇現行規劃標准沖突的現實痛點,《條例》在嚴守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創新設置了“柔性適配”規則。明確經論証,可按照改造后不低於現狀的標准實施更新,既守牢安全底線,又尊重歷史現狀,切實破解落地堵點。同時,推行容缺受理、並聯辦理、豁免審批等便利機制,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厚植民生溫度,精准回應群眾“急難愁盼”

民生導向貫穿《條例》始終。在項目啟動上,將群眾意願作為前置條件,細化物業權利人表決規則。在搬遷安置上,堅持“先安置后搬遷”,提供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票安置等多元選擇,並允許收購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

針對老齡化社會訴求與海南大量自建房改造實際,《條例》給出了極具含金量的政策回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經業主依法表決通過后,可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同時,探索老舊住房依申請自主更新機制,切實改善居民居住品質。

凸顯海島特色風貌,創設“清涼城市”建設制度

為打造高辨識度的海南城市風貌,避免“千城一面”,《條例》創設了極具地域特色的“清涼城市建設制度”。鼓勵建設生態冷源、通風廊道、風雨連廊和清涼綠地,並明確新增風雨連廊頂棚及其支撐結構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以制度激勵改善海島人居微氣候。此外,強化對騎樓街區、東坡書院等歷史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現城市提質與生態保護協同共進。

在要素保障方面,《條例》專設“保障支持”章節,統籌預算資金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發行基礎設施REITs等市場化融資產品﹔同時創新規劃土地保障,優化容積率獎勵與指標跨地塊流轉,全面釋放存量土地潛力。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林崇高在發布會上介紹,《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始終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海南充分運用自貿港法規制定權,堅持問題導向,在規劃統籌、既有建筑改造標准、搬遷安置等方面進行了系統性的制度創新,致力於為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提供強有力的法治引擎。

海南省住建廳副廳長汪科表示,作為牽頭主管部門,省住建廳將緊扣自貿港建設要求,加快構建“條例+配套制度”的“1+1+N”政策體系。通過開展分層分類宣貫培訓、出台項目管理辦法、建強省級專家智庫,並加大力度謀劃老舊街區與老廠區改造、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等項目,以項目實施檢驗《條例》落地成效,努力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自貿港城市更新樣板,讓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責編:劉瀚濤、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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