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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推動海南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記者王洪旭 馬珂
2026年11月06日07:5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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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七十場)——《海南自由貿易港中醫藥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專場獲悉,《條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海南省首部中醫藥領域的基礎性法規,旨在推動海南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重點促進黎苗醫藥保護利用與中醫藥對外開放合作。

當前,海南中醫藥發展的資源稟賦與產業基礎之間存在“有資源、缺轉化”的結構性矛盾。海南中藥資源有2000余種,益智、胡椒、沉香、降香等道地藥材品質優良,黎苗醫藥在基層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和實踐積累﹔但是產業鏈條短、龍頭企業少、標准化水平不高、品牌影響力弱等問題,制約著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的轉化。

《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把政府及部門的職責、市場主體的權利、支持政策的邊界固定下來,使中醫藥發展從“一事一議”轉向“依法推進”。這對增強社會信心、穩定產業預期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從制度設計方面,保障了事業與產業雙輪驅動的邏輯:服務體系向下延伸,為產業培育需求服務﹔產業升級向上突破,為事業提供物質基礎。為此,海南同步推進《海南省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到2028年中藥材種植養殖總面積100萬畝以上、中醫藥全口徑產值增長15%等目標,與《條例》形成“法規+規劃”的配套格局。此外,中醫藥服務貿易、真實世界研究、種質資源引進便利化、境外職業資格認定、民族醫藥從業人員執業等事項,在全國中醫藥立法中具有先行先試的性質。海南的探索不僅解決本省的問題,也為國家層面完善中醫藥開放發展的制度安排積累地方經驗。

從制度設計看,《條例》明確了四項任務——在服務供給上,縣級以上行政區域設置規模適宜的中醫醫療機構,推動家庭醫生團隊提供中醫藥服務,把服務網絡向基層和家庭延伸﹔在產業發展上,圍繞“夯一產、強二產、拓三產、開放發展”作出系統安排,支持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規范化種植,推動中藥企業智能化改造﹔在民族醫藥上,為黎苗醫藥從業人員設置從確有專長考核到鄉村醫生執業的多層次通道,把基層多年探索上升為法規制度﹔在開放合作上,將服務貿易稅收優惠、加工增值免關稅、真實世界研究等政策系統性嵌入中醫藥發展制度安排。

據了解,近年來海南大力推動國家基本藥品目錄落地實施,及時將1396種中成藥、892個中藥飲片納入海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結合海南實際,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黎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此外,全面落地中醫針法、骨傷等五大類國家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整合優化海南原有項目,梳理設置新版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50項,並將其中145項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覆蓋率達96.7%,切實提升群眾中醫診療獲得感。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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