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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新規細化現房銷售監管要求

交房即交証 資金閉環管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孫慧
2026年11月07日10:08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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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聯合印發通知,細化現房銷售全流程監管要求,同步升級預售資金管控規則,從交易入口、資金流向、項目管理等多維度筑牢樓市民生底線,穩步推進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

  新規延續海南已有的現房銷售管理框架,明確現房銷售項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后才可申請銷售,全面落實“交房即交証”,購房人收房時即可同步領取不動產權証書。所有待售房源的抵押、查封狀態必須在銷售現場公開公示,存在抵押的房源需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按套完成抵押注銷后,才能辦理網簽備案,從源頭堵住“隱性抵押房”“查封房”流入市場的漏洞。

  新規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高於房屋總價5%。現房定金全部存入專屬監管賬戶,監管期間不得隨意動用,待項目完成竣工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后,才解除定金監管。

  在預售管理環節,新規明確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讓土地的項目申請預售,必須滿足單體建筑主體結構封頂的硬性條件,告別過去“出地面幾層就賣房”的模式。此前已出讓土地的在售項目,各市縣將合理設定重點監管額度,確保監管資金完全覆蓋全部工程建設費用,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等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項目完成竣備、配套達標后才解除資金監管。

  同時,新規同步落地兩項剛性制度:全面推行商品住房獨立項目公司制,項目竣備前嚴禁投資人抽調銷售、融資資金,嚴禁抽逃出資、違規分紅﹔建立房地產項目主辦銀行制,一個項目僅設一家主辦銀行,除單獨監管的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外,開發貸、自有資金、現房銷售回款全部納入專屬賬戶統一管理,形成全周期資金閉環監管。

  在守牢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新規同步推出房企減負舉措:2026年8月28日后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企業可在繳清50%首付款后,最長兩年內分期無息繳清剩余土地出讓金﹔支持項目按最小單元分批辦理竣工備案,配套達標即可分批交付,有效壓縮開發周期。系列舉措在保障購房群眾權益的同時,推動海南房地產行業向穩健高質量方向轉型。

(責編:劉楊、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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