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支招
五种过激行为定性为“恶意讨薪”:
一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损失的;三是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四是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如围堵国家机关,冲击办公区域等;五是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合法讨薪三步曲第一步 投诉。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
第二步 申请仲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步 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设有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提供方便。
遭遇欠薪时的正常维权渠道
●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
● 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 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治理欠薪,政府不手软
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治理欠薪路漫漫 中央政策如何扶持:
2003年 国务院两部门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10月,温家宝总理为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追讨2000多元工钱,震动全国。
2006年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被列为做好农民工7项工作之首。
2007年 全国总工会推进十项维权机制建设。欠薪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共清理补发农民工工资430多亿元。
2010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全总建议尽快将“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
2011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等9部门召开视频会议,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13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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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3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获得合法报酬和权益,海南省人社厅联合住建、公安、工商、工会、国资委等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施三举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报酬,高兴过年。
三点措施保障: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部门协调配合;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活动;三是设立全省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指挥平台,由海南省农民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轮流坐班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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