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协不予处理的投诉】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三)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四)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五)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六)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七)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八)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