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元宵期间琼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来源:今日琼中数字报

2020年01月20日11:16  
 

近日,记者从琼中县人民政府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琼中县政府决定在春节至元宵期间(2020年1月23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间)划定禁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县城禁止燃放区域为,从国兴大道与玉锦大道交界起四大块:国兴大道东南面、国兴大道西北面、百花岭景区和百花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兴大道东南面:国兴大道一玉锦大道(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房小区)-营红路(包括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和惠民小区)一营同路一万泉路一国兴大道(零公里)一营乘路(老木具厂)一虎头路(与河道交界)一 河道路一海榆中线(国兴大道)交界一国兴大道(与玉锦大道交界处)。国兴大道西北面(与玉锦大道交界起)包括半山和园、海南电网琼中供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园酒店一三月三广场一木棉路一昌化路一水潮巷路一国兴大道一老车站一国兴大道一国兴大道(与玉锦大道交界处)。百花岭景区:是指整个百花岭景区。百花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由县生态环境局划定的整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和农场止燃放区域:乡镇镇墟和农场场部(具体区域由乡镇政府和农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春节、元宵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责编:陈海燕、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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