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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延續至年底

龍易強
2021年12月02日09:47 |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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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延續至年底

  不限定獎勵總量,可通過“海南充電樁”APP申報

  記者從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獲悉,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海南省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12月31日,且不限定獎勵總量。車主可通過“海南充電樁”手機APP,提交材料進行申報。

  今年5月底,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通知明確,2021年海南省將繼續對購置新能源汽車予以獎勵,根據購車價格每台獎勵6000元至1萬元,新能源汽車獎勵總量不超過2.5萬輛。

  今年海南省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資金實行分批清算、分批下達。據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9月,經購車消費者申報、線上線下審核、集中復核清算等流程,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第一批符合海南省獎勵條件的17368輛新能源汽車購車用戶(含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發放獎勵資金,共計13603.4萬元。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促進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消費,現將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隻要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都可以申請獎勵,且不限定獎勵總量。

  據悉,今年1至8月,全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6353輛,超額完成年度推廣任務,同比增長153%。目前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91347輛,佔汽車保有量的5.6%。

  獎勵條件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並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並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含2020年12月購買並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申報獎勵的,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日期起兩年內不能過戶。

  獎勵標准

  ●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6000元﹔

  ●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

  ●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

(責編:陳海燕、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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