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新一轮清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结合贯彻落实《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水务厅作为行使主体的1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决定按照刘赐贵省长“再砍掉三分之一”指示要求,取消1个行政审查事项,合并2类行政审批事项,将3项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行政服务事项,我厅行政审批事项裁减至7项,裁减一半。 一是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将省直部门行政许可清单中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评价报告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查、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从事影响安全活动的审批等3项合并为“洪水评价类审批”。二是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三是根据工作实际,对多年来没有行政审批的“围垦河道项目审查”予以取消。四是对多年零办件之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堤顶坝顶兼作公路审批和改变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审批以及水文测站建立、调整、改级、撤销等3项审批事项转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至此,我省水务行政许可事项级保留7项,待省相关部门批准后将正式公示执行。
(省水务厅审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