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民医院发布告知书 提示患者注意防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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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医院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门诊就诊流程图

2月2日,为积极应对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口市人民医院发出《患者及家属告知书》,提示患者及家属注意防疫事项,希望得到配合。

门诊注意事项

1.凡进入门诊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门诊病人需到预检分诊台领取《预检分诊凭证》后再行挂号。已预约挂号的病人也需取得该凭证后再到诊室候诊。

2.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传染,我院于2020年2月3日暂停便民门诊,医保慢性病患者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到4楼全科门诊就诊。

3.为减少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审核时间,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在除门诊一楼原开设的两个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审核窗口外,又在四楼临时增设两个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审核窗口。请患者自主分流,避免人员密集排队。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鉴别处接受筛查:

? 发热(体温≥37.3℃);

? 近期内去过武汉;

? 近期接触过武汉居住者;

? 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探视住院病人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尽量不探视。如需探视,探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缩短探视时间,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2. 探视时间:

上午(6:30 - 7:30)

中午(11:00 -13:00)

下午(17:30 -19:30)

非探视时间,请勿随意出入病房。

3. 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探视、陪护:最近两周内,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疫情重点地区有密切接触史;存在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法律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请在预检分诊和就诊时,向医生如实告知本人的真实情况。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唐萱)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2020年02月02日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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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阳阳、蒋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