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常年“菜篮子”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办法》将对市县政府“菜篮子”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调控保障能力以及市场、质量安全和稳价监管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在安排“菜篮子”资金和政策时将给予优先扶持。
《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市县政府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及开展的各项保供稳价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县政府,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市县“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负总责。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办法》要求,每年对各市县政府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及开展的各项保供稳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实地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等四个步骤。考核结果作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安排“菜篮子”资金和政策时将给予优先扶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市县政府,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在考核年度内创造“菜篮子”保供稳价先进经验,并得到普遍推广,为“菜篮子”保供稳价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市县,将给予加分。
本次考核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