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20年02月25日13:18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塑和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海南省2月25日出台《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规划一张图,报批一套表,审批一支笔。

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赋予海南省改革任务和支持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通过整合用地、用林、用海等审批事项,进一步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优化再造,力争最少时限完成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以更好的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体系《意见》提出将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事项,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报批、统一出具批文。符合设施农用地和“只征不转”“不征不转”,以及其他不作为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不需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但砍伐地上林木的,需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含林地)的,统一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明确“有保有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原则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重点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省重点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符合海南发展方向和其他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国家和本省禁止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手续。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构建“多审合一”审查机制

一是对市县总体规划已明确开发边界的产业园区、城镇要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省重点产业园区的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实施,其他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评估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在选址环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在供地环节,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立规划调整与林地征(占)用合并审查机制

《意见》明确林地范围根据市县总体规划确定。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将规划林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的,建立市县总体规划调整与林地征(占)用合并审查机制,不再单独办理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审批手续。林地经依法批准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后,用林单位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实际情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可以与规划调整及林地征(占)用审批同时办理。

推进“多验(测)合一”

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实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意见,统一印制新版证书。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加快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各市县要积极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办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等服务。

经测算,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后,整合8个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将压缩90%,审批流程将减少80%,审批时限将减少77%,大大提高审批效率。(尹建军)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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