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0条措施助企业复工复产

周晓梦

2020年03月05日08:10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环境监管再加码 项目审批再提速

3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服务、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服务、强化组织和实施保障4大方面出台10条具体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在做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服务方面,《措施》明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污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并安全处置等。

在实施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方面,按《措施》要求,要豁免疫情防控项目相关审批、简化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审批、暂缓种养项目环评审批、压缩审批时限、顺延相关许可核查等。

《措施》还提出,在强化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服务上,要做好复工复产环境风险防范和转变监管方式。企业复产复工时,环保责任人应当同步到岗到位,相关环保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避免因管理缺位造成环境违法。

据悉,这10条具体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解除后本通知自动失效。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予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72小时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