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出台招商新规 重金奖励吸引企业落户

2020年03月13日07:48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儋州市日前出台《儋州市支持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政策(暂行)》,《政策》明确,落户儋州市的企业(机构),已享受省级招商引资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可依照政策叠加享受市级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两项以上扶持类型的,扶持奖励资金可重复叠加计算;已享受儋州其他奖励政策的,同时适用本政策。该新政自今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介绍,政策支持对象包括新迁入、新设立、已落户儋州市的企业(机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等领域重点企业;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企业(机构);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企业(机构);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政策支持项目和标准,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招商产业项目,市政府可给予企业运营奖励,奖励标准为:土地成交价与当时评估价差额部分,视金额大小,一次性或分批次奖励给企业;对于“菜篮子”工程项目,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的,连续五年给予其土地流转费50%的奖励。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5亿-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机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2亿元(含2亿元)的,按照2%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按照3%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税收支持方面,新落户企业五年(特指2020-2024年)内,对于年度市级税收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当年度市级税收贡献金额70%的奖励。新落户企业(机构)在儋州市购置物业一手房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分三年给予购房奖励。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50%的标准给予奖励三年,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政策》还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类机构、总部企业开办、招商合作机构、现代服务业—文化企业引进及平台建设等领域支持。引进前两年年度营业额在全球排名前5的国际知名免税经销商在儋州经营免税店,在签约并开工装修后将给予引进免税店的商场投资方企业1000万元奖励,开业后还将给予商场投资方租金奖励,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1亿元。引进影视动漫、演艺娱乐、名人工作室及文化旅游类企业落户儋州,落户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将给予其引进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多家可累积,3年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在儋州注册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引进院士工作站,每建立或引进一家奖励100万元,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运营前三年内奖励额度为审核后研发经费投入的50%,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儋州范围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王欣)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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