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境外来琼人员原则上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输入病例视个人参保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陈蔚林

2020年03月17日07:36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部分境外来琼人员 原则上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3月16日印发通知,自3月16日上午7时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东方)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输入病例视个人参保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晚上召开解读会,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对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来琼并中转至其他省市(北京除外)的旅客,有医学症状的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进行集中隔离;无医学症状的正常安排转机,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对接。

从3月16日上午7时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个别特殊情况的旅客确需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经口岸所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并报省指挥部同意后,方可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按相关医学防控要求执行。

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省卫健委副主任李文秀在解读会上明确,境外来琼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和措施由入琼口岸地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东方市制定。

境外来琼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境外来琼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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