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4月25日印发《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预案》明确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举措,要求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时,学校要第一时间隔离,并且进行终末消毒,迅速排查密切接触者,必要时还要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指导调度工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本辖区内所有学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校内疫情发生。
省教育厅要及时研判防控进展,加强指导帮助,会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教育部门等,对学校突发疫情进行研判会商,开展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此外,省教育厅还要组织省属高校相关专业心理咨询专家通过多种渠道,对涉疫情地区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体做好心理咨询服务。
《预案》还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善后恢复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疫情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