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6月5日电(樊欢迪)6月5日上午,海南为引进和新设立的57家律师事务所集中颁证。据悉,为了缓解高端律师服务供需极不平衡的矛盾,海南出台了港澳律师事务所与海南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系列制度,促进高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海南执业。
近十个月来,海南引进和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已有57家,新增占比40.7%;新增律所的律师275人,新增占比11.1%,其中香港律师5人;有海外教育背景的26人;有海外执业经历的11人;有硕士学位的102人,有博士学位的13人;具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41家,其中2家为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8家为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分所,北京金杜、中伦、大成、京师、竞天 公诚、炜衡、上海瀛泰、天津允公、广东华商等位列其中。引进和新设立的律所业务领域广泛,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较强,较好地促进了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海南省在引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方面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一是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和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对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由30万元降到10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数由 20名以上降低到10名以上。二是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间。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原来的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统一由省司法厅负责;同时,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审批审核时限由原来的30日分别缩短为2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三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李永利表示,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开局和实施之年,海南律师行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下一步,将抓好服务,优化律师人才的软环境,落实引进律师人才的优惠政策;用好中央对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海南执业;进一步加强对新引进律所和新设立律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鼓励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构建多元化律师培训机制,努力培养一支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高素质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