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7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技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省科技厅就我省相关工作作出要求。
省科技厅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省科技厅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要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每个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助理岗位要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省重点研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承担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应吸纳不少于一名应届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
关于科研助理的待遇问题,省科技厅要求,海南省相关单位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按规定支付高校毕业生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凡是2020年新立项的相关科研项目,海南省各单位必须开设科研助理岗位,并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减缓就业压力,也可以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科研助理队伍,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相关单位需要不断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