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迪妮)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0年海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24家企事业单位上榜。
224家重点排污单位分布于海南省19个市县区(含洋浦,不含三沙)。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该名录是根据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反馈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梳理汇总而成。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目的在于实行分类管理,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监管。需要说明的是,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等单位,并非等同于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