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出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资金奖励、用地保障。
该扶持办法适用对象是在琼中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并有实质性运营,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总体规划,对本县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企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县级留成部分)需达150万元以上,其他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300万元以上,在县域内租赁厂房的企业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县级留成部分)需在300万元以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琼中将根据其在该县的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县级留成部分),连续五年给予贡献额50%的奖励。对于经省科学技术厅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琼中还将自其纳税的年度起,再提高10%的奖励额度,即给予贡献额60%的奖励。
办法同时指出,将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高效农业等投资项目的用地依法依规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