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月1日起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刘操 通讯员肖海军

2021年04月20日15:49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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