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保税港区内企业加工增值超30%免征进口关税
人民网海口7月12日电 (李学山、符武平)7月12日,《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在海口举行,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海关总署上周出台的《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说明。根据这一《暂行办法》,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只要加工增加值达到或超过30%,在国内(包括岛内)市场销售时,就视同内贸交易,不征收进口关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今年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比率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事项。《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举措,是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安排,备受广大企业关注。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在发布会上说,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只要加工增加值达到或超过30%,在国内(包括岛内)市场销售时,就视同内贸交易,不征收进口关税。这项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落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政策的出台实施,有利于海南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连接点作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为下一步更大范围推广乃至全岛封关运作积累经验、进行压力测试;有利于区内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海南产业基础薄弱,有了这项政策,可以充分发挥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的优势,大力发展双向加工贸易或“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型中高端加工贸易,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形成更具有优势的产品竞争力,同时将低成本优势向产业链下游传导,有利于国内下游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到更优惠的高端优质产品。
目前,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工增值功能模块和海口海关信息化系统已经准备就绪,《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就可以落地实施。下一步,海南将从多个方面着手,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产生实效。一是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园区,针对企业关注的条款细节,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让企业看得懂、用得好。二是结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和海南“十四五”发展规划,发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和自贸港其他政策的叠加优势,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谋划发展现代化制造业,将政策产业化、项目化、企业化,将中央赋予的政策用好用足,推动海南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三是在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让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助力企业全面享受政策红利。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地适用政策,确保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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