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三亚7月17日电 7月16日上午,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颁布的《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乡村民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会议由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琼主持。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对乡村民宿定义、政府职责和监管体制、产业促进措施、开办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乡村民宿位于乡村范围内,是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屋、原国有农(林)场房屋或者其他相关设施开办的小型住宿场所。
《条例》对乡村民宿开办要求和流程、经营规范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乡村民宿监督管理由区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乡村民宿诚信体系建设,并根据乡村民宿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以规范乡村民宿管理,明确乡村民宿监管体制,厘清政府部门权责边界,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实施。
此前,三亚市住建局印发了《三亚市乡村民宿备案及核验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各区住建部门作为乡村民宿备案实施主体,明确了各区住建部门作为乡村民宿备案实施主体,民宿经营者可以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地域所属区级乡村民宿备案平台申请备案。各区住建部门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开办要求的民宿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备案登记回执,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的乡村民宿,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三亚市近180家乡村民宿共有客房4050间,从业人员1270人,2019年接待过夜游客157万人,占三亚市接待总量的6.5%,形成了一批如博后村的浮生若宿设计民宿、相见无墅,西岛耕读者民宿、远方民宿、小康别院以及中廖村精品民宿等代表性的特色民宿。吉阳区博后村已经开业和正在建设的民宿共计44家,客房总数约1300间,是海南省最大的民宿村之一,也是众多游客的“网红打卡地”。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三亚乡村民宿已成为三亚酒店业有益补充,但在基础配套设施、服务意识以及经营规范等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三亚市旅文局已在吉阳区博后村、海棠区藤海社区、天涯区马岭社区、崖州区梅山社区等旅游资源优势区域,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和管理,并于2019年开始按照省旅文厅相关要求对乡村民宿服务质量开展了金宿级、银宿级和铜宿级等级评定,并不定期开展民宿行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常态化专项检查以及整治工作。(实习生 吴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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