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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不得借新冠疫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记者余小艳
2021年08月03日08:34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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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针对近期海口市新冠疫情有所反弹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保障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疫用品及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其他产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与此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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