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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开展整治行动 严查“涉酒涉摩涉学”六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09月10日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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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和农村地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切实消除“涉酒涉摩涉学”死亡交通事故隐患,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要求,海口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重拳整治六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在行动中,海口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加强对六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六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严格依法顶格处罚。每天城区、乡镇区域全覆盖夜查酒驾,乡镇全区域整治涉摩涉学交通违法,有效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城区、农村道路安全防线。此次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中小学生违法骑行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等六类违法犯罪行为。

在9月9日当天上午的整治行动中,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路面大队警力,以设卡盘查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在灵山镇的整治行动中,一名自称从演丰镇前来赶集的村民因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检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取出证件并说车辆是按照正常登记的,只是车牌掉了。交警检查发现该两轮摩托车除了未悬挂车牌外,行驶证显示该车已经三年未年检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对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逾期未检验合并罚款300元的处罚,记15分,并依法扣留车辆。据统计,8月30日至9月9日17:00,海口公安交警共查处六类交通违法行为3550起,其中查处醉酒驾驶24起,饮酒后驾驶68起,无证驾驶6起,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287起、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48起,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3045起、中小学生违法骑行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72起。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驾、逆行、闯红灯、强行超车,杜绝驾驶报废或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海口交警支队 李盛兰)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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