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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检察院首次发出 “督促监护令”

2021年09月14日2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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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小斌、小韦、小娇(均化名)的监护人训诫的同时,首次发出 “督促监护令”,并邀请了公安、教育、关工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陵水县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盗窃案件中发现,3名未成年人小斌、小韦、小娇(女)有多次盗窃行为,均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干警联合侦查人员对三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学校表现、案发后的表现、监护人日常履职情况等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三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存在疏于与孩子进行沟通,未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对孩子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等问题。

据介绍,本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正处于最需要家庭关心及监护人管教的成长阶段,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和折射出来的问题,检察官认为,应充分发挥家长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强化家庭教育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决定向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结合社会调查情况,检察官分别向监护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护要求和建议。(陵水县委宣传部)

(责编:陈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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