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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发布“候鸟”人才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18日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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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白沙黎族自治县“候鸟”人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对“候鸟”人才及团队的界定、申报、审批以及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进一步完善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机制,推动“候鸟”人才工作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

该《办法》规定,“候鸟”人才及团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已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含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人才)以及白沙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据介绍,白沙各用人单位可通过自主招聘、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或者其他适宜方式寻求“候鸟”人才及团队的智力支持,但要事先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备案;聘用的“候鸟”人才及团队均实施合约管理、按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用权限等具体事宜,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对用人单位使用“候鸟”人才及团队和 “候鸟”人才及团队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在待遇及报酬方面,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候鸟”人才团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生活性补贴等补助;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候鸟”人才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将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才及团队,用人单位应及时终止合同,并予以解聘。(白沙融媒体中心)

(责编:陈海燕、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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