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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果丰硕

记者 尤梦瑜
2021年09月29日07:58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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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67人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果丰硕

“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67人,追回赃款5897.49万元。”

9月27日上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省监委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

掷地有声、铿锵有力,这份内容丰富、详实有据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仅向监督机关全面汇报过去7年来,特别是海南省监察委员会2018年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成效,更彰显出海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与信心。

全力追击

14个市县存量外逃人员清零

报告指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5年至2021年8月,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95人,追回赃款共计3.115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3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1人、厅局级干部3人。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67人,占追回总人数的70.53%,追回赃款5897.49万元。在“减存量”的同时“遏增量”,2018年以来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仅3人,较之前明显减少,防逃成效初显。

2019年1月15日,外逃境外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原省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王军文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为做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省监委专门安排两个审查调查室作为追逃追赃工作责任部门,将“百名红通人员”案件、中央追逃办公布的重点外逃人员案件等作为追逃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包案责任制,及时落实中央追逃办和省委的部署要求。

通过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百名红通人员”、原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云健,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万朝等一批影响较大的重点外逃人员先后归案。

省监委充分发挥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上下一盘棋”的体制优势,加大对各市县监委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力度,推动相关市县监委成立追逃专班开展集中攻坚,短时间内集中追回了一批外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基础线索薄弱的外逃人员——

海口市监委成功将失踪17年、涉案金额984万元的原海口农商行龙塘信用社主任吴林、副主任兼主管会计杜永盛,以及涉案金额865.5万元的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原流动人口专管员陈学娟追回。

三亚市监委联合市公安局将涉案金额7595.33万元的原三亚市海棠湾镇综治办科员陈愈愈、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陈鸿尧追回,同时追回赃款2903.05万元。

琼海市监委将涉嫌挪用征地补偿款、畏罪出逃国外的琼海市潭门镇林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谢贻琼追回。

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县实现存量外逃人员“清零”目标,追逃追赃整体效应初步显现。

加强协作

不断提升追逃追赃能力

2015年,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纪委牵头负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外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作为成员单位,设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制定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本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和问题,根据“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分别牵头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业务特长,做到手段、优势、力量互补互促,凝聚工作合力。

省监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着力在依规依法上下功夫,有效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建立外逃人员主动投案的法律适用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追逃劝返中的积极作用,多次邀请省高院、省检察院参加追逃案件协调会。在王军文、袁陵南以及原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何振等案件追逃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研提刑事法律适用意见,对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监委大力支持我省追逃追赃工作,将相关案件纳入中外国际司法和执法合作议程,强化个案磋商与协作。

再接再厉

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人员、资金跨境流动增多,市场、资源深度融合,但与之相对应的监督体系还需健全完善,存在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风险,防逃压力较大,追赃工作难度不断增加。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陈国猛在作报告时表示,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既立足当前开展专案攻坚,全力以赴减存量,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又着眼长远健全制度机制,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千方百计遏增量,不断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报告中,省监委表示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稳步推动追逃追赃法治建设;创新追逃追赃方法手段,拓宽境外追逃追赃有效渠道;加快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制度机制,筑牢立体防线;多管齐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推动海南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建设清廉自贸港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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