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印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2021年09月29日11:22 |
小字号
近日,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琼中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表彰琼中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练员向国家、省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推动琼中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在琼中注册代表本县、省、国家参加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重大体育比赛(以下简称重大赛事)获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及训练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奖励项目有:国际性赛事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赛、省运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等体育赛事。奖励办法依据运动员名次、教练员成绩的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国际性比赛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 少年赛等全国性比赛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48 号)执行,奖金从200-8000元不等。运动员和教练员如或多项名次和成绩的,按所获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方案》规定,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由琼中业余体育学校在每年度比赛后收集相关比赛获奖材料(原件)申报,经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琼中政府审批,并由琼中财政局按标准拨付。运动员、教练员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处分的,经报琼中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视情况可扣减部分或者全部奖金。
(琼中融媒体中心 陈欢欢)
(责编:刘杨、蒋成柳)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