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实施后首批配套法规出炉
“小切口”“立短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请按表决器。”“通过!”9月29日下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上,随着前四项议程进行表决,《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高票通过,成为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制定出台的首批配套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即着手开展研究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统筹,急用先立,突出重点,谋划自贸港建设急需的重要法规项目,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等一批与自贸港建设密切相关的法规项目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介绍,此次通过的四部法规是海南用好海南自贸港法赋予海南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充分体现,也将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为海南自贸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这四部法规在草案起草阶段,省人大相关初审专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开展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次与起草部门共同研究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明确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安排、重要措施等问题,并督促起草部门按时将法规草案提请审议。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常委会坚持推行“小切口”立法,立短条例,对法规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三十九条,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聚焦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共十九条,主要针对海南省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共三十五条,条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条例将分散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等竞争领域法律和政策中相关内容有机融合,从国际合作、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调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进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共三十七条,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主要用于界定职责、规范权力、明晰义务、确定程序、保护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行业立法、修法中增加信用监管内容,搭建了“信用基础法规+行业信用法规”的自贸港特色信用法规体系框架,为全面实施信用法治化夯实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条例等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抓紧在年内出台。”林泽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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