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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物业乱收费 一条留言全解决了

2021年10月11日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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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海南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万宁市兴隆绿中海二期物业违规向业主收取额外电损和水电公摊费;水电没有一户一表,用井水代替自来水让业主饮用;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近日,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表示,经调查了解,该项目目前已接通自来水,物业公司并无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且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9月9日约谈该项目物业公司,物业企业表示将进行整改,按照供电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来收取,不会额外收取费用;只要业主提出要求查询自己电表,无条件带业主进行查看;所有分摊费用每年都会进行汇总进行公示公开。【留言原文链接】

留言截图

留言原文

1,违规向业主收取额外电损和水电公摊费,如果不交水电公摊就断水断电。2,水电没有一户一表,用井水代替自来水让业主饮用。3,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回复原文

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网友:

您好!我局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物业私自改自来水为井水供给业主问题,经调查了解,该项目目前已接通自来水,物业公司也提供了向自来水公司缴费的收据。

2.关于“用户没有一户一表,额外收取电损和公摊电费,如果不交水电公摊就断水断电”问题,根据《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按户据实平均分摊。

3.关于“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经了解,物业公司并无阻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如有具体行为,请留言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我局进一步查处。

二、处理意见

我局于2021年9月9日约谈该项目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作出如下要求: 1.电费问题应当实缴,不得违规额外收取,物业企业表示将进行整改,按照供电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来收取,不会额外收取费用。2.对于业主要求查询自己电表的,要无条件满足,让业主了解自己用电实际使用情况,物业企业表示只要业主提出要求,就会无条件带业主进行查看。3.所有分摊费用要公示公开,物业企业表示每年都会进行汇总进行公示公开。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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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卢少雄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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