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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11日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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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儋州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房的退出管理工作,加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能,日前,市住建局就《儋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稿》全文共4章18条,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退出管理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修订稿》提出,有7种情况的入住家庭应办理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手续。一是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取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合申购资格的;二是将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三是将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出租、经营,经限期整改后未整改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经限期整改后未整改的;五是被投诉举报或例行检查,发现按规定不能享受的;六是抽到房源后3个月内未签订购房合同,或签订购房合同后12个月内未办理贷款手续或未缴清购房款的;七是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和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希望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关注此事的市民可登陆“儋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市民的修改意见可在10月21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住建局反馈,电子邮箱为dzbzf2021@163.com,联系电话:0898-23325002、23320210。

(来源: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责编:刘杨、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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