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买房4年房产证迟迟未办 乐东信访局迅速调查及时回复

近期,有外地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2017年在海南乐东九所新区购买了龙泽三号房产,房产证一直未办下来,最近听说海南出台相关办法给老百姓办房产证,希望今年冬天来海南过冬时,房产证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海南省乐东信访局看到留言后非常重视,迅速将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做了及时回复。【留言原文链接】
留言截图
留言原文
2017年在九所新区购龙泽三号房产,最近听说有出台办法给老百姓办证,但迟迟未等到解决,求助书记给予帮助,我们今年冬天去过冬是否可以把事情处理。
回复原文
海南省乐东信访局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您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调查情况:该房屋是个人自建,其土地证权利人属于个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据此,个人自建房分割成套销售没有相关法规支撑,故购买个人自建房的业主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缺乏办理依据。
处理决定:省委省政府、乐东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九所一平方公里购房业主的诉求,目前省房地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已审议通过《乐东县关于九所一平方公里处置方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关于九所新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个人自建房分割销售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函[2021] 31号)。县资规局根据乐府函[2021] 31号规定,拟定《关于办理九所新区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个人自建房分割销售登记的公告》及细化办理产权登记指南,并发函征求相关涉及部门意见后,县资规局将进行公告,引导群众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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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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