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棠区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01日16:33 |

日前,《三亚市海棠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区域内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部门职责、分工、审批与监管联动运行机制以及责任监督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海棠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该《办法》规定,在海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区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具体划转事项目录已在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再行使或者变相行使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职权。
据介绍,在审批与监管联动运行机制方面,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依托三亚市海棠区办公系统,实现行政许可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及时掌握行政许可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业务对接。
此外,在责任监督方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负责。
(实习生 滕沛辰)
(责编:刘杨、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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