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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印发“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二级湾长体系

2021年11月04日2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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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美兰区获悉,为持续巩固辖区湾长制试点成果,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美兰区近日出台《海口市美兰区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实施“双湾长制”,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区级总湾长,由行政区域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镇(街)级湾长,建立区、镇(街)二级湾长体系。

根据《方案》,美兰区湾长制实施空间范围为海口湾美兰段和铺前湾美兰段2个责任范围6个镇(街)级责任分区近岸海域,原则上向海一侧可延伸至海域行政管理边界,向陆一侧扩展至海域岸线后退线200m。

《方案》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底,全区湾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夯实和优化,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海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到2025年,海湾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全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领先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将海口湾(美兰段)建成水清滩净、岸绿湾美、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方案》设定了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严格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及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及风险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力度5个方面主要任务共20个细分目标任务,并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

同时,根据目标任务,《方案》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美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等18家区相关单位和6个沿海镇(街)纳入成员单位,落实湾长制相关工作。

美兰区还将建立重点海湾突出问题整改责任机制、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帮扶协作齐抓共管机制、社会宣传和监督机制等4大工作机制,促进湾长制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美兰区宣传部 陈尾娇)

(责编:陈海燕、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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