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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精尖缺”人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等限制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2021年12月09日08:10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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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厅12月8日发布《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引进各类“高精尖缺”人才以及聘用在本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一般在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根据装备制造、工程施工、农林生产等特殊需要,也可在主要技术工种的工勤岗位中设置。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

  设置的专业技术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50个;在技术工种岗位类别中设置的特设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本单位技术工种岗位总量的5%,且最多不超过10个。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应低于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其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特设岗位设置的级别一般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职称确定,对于引进的外国人才或留学归国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达到我省高层次人才(A、B、C、D、E类)认定标准的人才;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科研创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编:蒋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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