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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药品零售企业:暂停“四类”药品网络销售

记者刘梦晓 实习生张梦真
2021年12月24日08:29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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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海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监测作用,12月23日,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四类”药品网络销售的通告。

  根据通告,海口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自2021年12月24日零时起,要立即暂停在互联网(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APP小程序等)销售 “四类”(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的订单。

  此外,海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严从紧落实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六必须”措施,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六必须”海报。必须严格落实 “四类”药品线下实名登记销售制度,认真核实购药者身份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可追溯。

  通告称,对12月24日零时后仍继续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及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线下实名登记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一律责令停业,违法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许可。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责编:蒋成柳、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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