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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2021年12月31日22:14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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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12月31日电(记者 毛雷)2021年12月31日,记者从海南省召开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普通门诊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基金来源、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结算方式和管理规定等内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个人账户的基金来源、划入标准、划拨规定、支付范围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海南省医保局局长贾宁介绍,为了鼓励民众就近看病,《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方面做了差异化的规定,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这将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大,基础性疾病多,看病频率高,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

随着两个新《办法》出台实施,个人账户将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药,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两个《办法》还有利于门诊看病后医疗费用的报销方便。省内门诊报销方面,省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省内无异地,市县之间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互认。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看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部分,即时就可以结算。

省外门诊报销方面,长期异地居住、长期异地工作、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联网直接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两年内持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也可以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目前,海南已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为患者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提供直接结算服务。

两个《办法》也对普通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比如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

(责编:刘杨、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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