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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有规可依 丰厚奖励提升参与积极性

2022年01月13日20:36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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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符武平摄

人民网海口1月13日电 (宋彤桐、符武平)1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下文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奖励措施,对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发放奖金、晋升其执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同时,《暂行办法》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金作出规定,获一等奖的选手可领取2万元的奖金。

据悉,《暂行办法》规定的奖项主要有:对获奖选手发放奖金、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等以及对获奖选手的技术指导教练团队发放集体奖金、对入选世赛国家集训队选手的单位发放集训补助等。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三处处长刘忠成介绍了发放奖金和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具体内容:一是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金;对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国家级一类综合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8万元不等的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金、银、铜奖选手可分别发放不少于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金;对获得省级二类竞赛金、银、铜奖选手可分别颁发不少于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金。二是对获得省级一、二类竞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可晋升技师或二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或一级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类竞赛优胜奖的选手晋升高级工或三级技能等级,已经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或二级技能等级;获得省级二类竞赛优胜奖的选手、在校学生获奖选手和市县级竞赛获奖选手最高可晋升为高级工或三级技能等级。

此外,《暂行办法》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奖金专门作出规定,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金。

对此,海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曾维陆表示,该规定能够完善对技能人才的激励评价体系,对职业院校获奖选手予以表彰鼓励,激励院校广大师生成长成才;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师生参赛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师生主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质量提升;起到宣传导向作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院校师生的职业荣誉感,也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比赛获奖选手的资金奖励对象扩大到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曾维陆说。

(责编:陈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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