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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蓝”守护海南“生态绿”

2022年01月18日07:53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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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守护“生态绿”,离不开“检察蓝”的积极作为。

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立足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坚持用最严格法治守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起诉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犯罪556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0件,以有效检察履职助力建设生态环境最好的自贸港。

狠抓专项活动,推动解决一批公益侵害老大难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为民办实事,就是要破解老大难问题,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诉讼是距离社会面最近最广、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检察机关职责所系,也是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行动中。”

2021年8月16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专门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强调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森林违法图斑督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我省在水源地保护、河口断面水质下降、矿山修复、森林违法、围填海、海水养殖和海岸带破坏等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关注而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难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海南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1年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0件,对一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提起诉讼,推动解决一批公益侵害老大难问题。

横贯海口海甸岛的鸭尾溪河道一度遭填埋,搁置十年无法解决。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实地调查了解到,河道遭非法填埋,减弱了鸭尾溪排涝能力,遇到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时,会对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对鸭尾溪非法填埋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相关行政部门结合鸭尾溪生态环境、水质安全、水岸共治、景观复绿等现状,形成整治方案,对填埋河段水域、岸线生态进行了修复。”美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鸭尾溪非法填埋的河道已得到清理和修复,水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已得到整治,充分保障了河道周边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

突出生态修复,确保“办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

增殖放流,作为一种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既能丰富区域渔业资源,又有利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

2021年6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琼海潭门港举行增殖放流活动。45万余尾鲜活鱼苗,带着现场数百名见证者对生态修复的美好愿望,缓缓游入海中。现场参加活动的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人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的社会效果。”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渔民蔡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一案,并依职权立案调查。在办理本案中,该院秉承生态检察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在法院庭审中,蔡某某、胡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缴付生态修复费26万余元。

打击修复并重,使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修复。海南检察机关对构成刑事犯罪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功能被破坏的损失。

据统计,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治理受损林地、耕地4560余亩,清除固体废物34.7万吨,拆除违建3.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近5000万元。

创新工作机制,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

东方市八所镇田庄村村民反映,抽取马岭河的水灌溉辣椒地后,辣椒秧全部枯萎死亡。接到举报后,东方市河长办与东方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勘查。

经过多方调查,工作人员最终确定河水受到附近养殖企业的污染,并督促养殖企业限期整改。东方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重大,“检察机关不仅能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还能解决问题。”

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湾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六家单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推行整改承诺机制,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2021年7月21日,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案件线索相互移送等工作机制。2021年9月16日,省检察院与省级林长制度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就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达成共识。

多方协作配合下,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新机制逐步形成——

在海口市,检察机关对接市水务部门“12345+河长监控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查找公益诉讼线索;

在五指山市,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制办公室全年开展6次联合巡河行动,排查发现3条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6份检察建议;

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长带队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对城镇内河保梅河、东海河排污口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共同推进问题解决……

让水更清、山更绿,海南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开展好“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剑,用法治守护一条条河流、一座座青山。

(撰文/江城)

(责编:蒋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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