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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2年1月1日后未及时报销的普通门诊费可继续报销

2022年03月21日20:38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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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3月21日电 (樊欢迪)2022年1月1日起,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但因各种原因还没有报销的,咋办?”近日,海南省社保中心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海南省社保中心表示,可以报销。2022年1月1日起,没有报销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建议年底报销。

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海南省社保中心供图

据了解,一个自然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标准范围内是可以报销的,超过的部分统筹基金将不再支付。因此,建议个人将还没有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相关资料收集起来,年底再看看已经报销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不是超了最高支付额度。如果还没有超,也就是统筹基金支付还没有达到最高支付标准,就可以报销。

怎样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可在2022年底(12月份)带上普通门诊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保中心(局)报销。

(责编: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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