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年将推动组建教育集团达到4个
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在2021年试点组建1个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推动2022年组建教育集团达到4个;到2025年,全市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的学校占比将达到50%。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海口将继续完善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以优质学校为教育集团核心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薄弱校、农村校、新建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力争用3至5年时间将成员校打造成新的优质学校。
海口市集团化办学模式以联盟型教育集团为主,核心校与成员校为联盟关系,实施多个法人联合管理。各学校法人、经费运行、隶属关系不变。市属教育集团由市教育局确定,区属教育集团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核心校和成员校签订集团化办学协议,明确发展规划、管理模式、目标任务等,教育集团运行原则上3年为一周期。
师资方面,集团内实行教师“市(区)管校聘”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安排好机动编制,统筹考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教育集团内各校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临聘教师等形式合理补充教师总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建立教育集团内教师双向交流制度,推动集团内管理人员和教师有序流动。
根据要求,集团总校选派人员到成员校任职任教,加强成员校管理。集团总校派出人员到成员校全职交流任职任教,时间至少满1年,成员校选派人员到集团总校跟岗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集团总校派出人员派出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核心校需发挥引领辐射功能,通过先进办学理念、成功管理模式、优质课程教学、优秀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等的引领,着力提升薄弱校、农村校、新建校自身“造血”机能,使其逐步成长为新的优质学校。
为鼓励教育集团内教师交流,海口还将适当提高教育集团总校校长和总校派出人员的薪酬待遇等。此外,海口市还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制度,加强对教育集团办学成效的定期评估,引导和促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可持续发展。对集团化办学有贡献的校长、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推荐、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集团化办学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教研方面,集团内将推动资源共建共享。聚焦学生素质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信息化,核心校与成员校在课程资源、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实现共建共享交流,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集团成员校品质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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