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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适当增建游泳池保障教学常态化开展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金浩田
2022年04月03日09:07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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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部署推动中小学生游泳普及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学生防溺水技能和安全救护能力,增强学生体质,实现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生普遍掌握“安全知识+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的目标。

  《措施》明确,2022年起,由市县政府将本地学校建设游泳场地、游泳池日常运维管理(含设施设备维修)、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购置教师教学装备、开展日常教学等项目经费,按程序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各市县可综合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基本满足本地中小学开展游泳教学的需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当增建游泳池,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游泳教学常态化开展。同时,理顺游泳池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水质达标和救生员、救生器材、医护人员到位,保证游泳教育全过程符合安全运营标准。

  《措施》要求,2022年起,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普遍开展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常态化游泳教学。有游泳池的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游泳课时一般应达到24个以上;没有游泳池的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游泳课教学区域统筹安排,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游泳课时一般应达到20个以上,或视本地游泳池密度变动和气候条件等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游泳课时。

  2022年起,市县招聘中小学体育教师将优先考虑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者。允许市县和学校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采购服务,缓解学校自身开展游泳日常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拓宽游泳教师来源渠道,比如,鼓励学校设置游泳教练员岗位——获得全国性及以上游泳比赛前六名或获得游泳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且已办理停训退役手续的运动员,可聘用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游泳教练员,并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游泳运动员,可采用“先聘用再考证”的办法,由学校为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游泳教学工作,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转为体育教师。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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