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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返还+补贴+调降” 海南人社部门惠企利民放大招

2022年06月22日21:53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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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6月22日电 (李学山)“企业既是稳定就业的‘压舱石’,也是促进发展的‘发动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助企纾困政策红利,在推动政策落实上再发力、在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上再发力、在做好企业服务上再发力,与广大企业家、劳动者共同拼搏努力、共克时艰,为海南省稳住经济大盘、推动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6月22日,在由海南省委宣传部主办的“纾困解难 人社助力”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铁刚介绍了人社部门近期出台的惠企利民重点政策和举措。

据铁刚介绍,6月10日,海南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17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这些政策既有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制度性安排,又有解燃眉之急的阶段性举措,既有全国统一部署实施的政策内容,又有根据国家授权、结合海南省实际采取的自选动作,即“缓减+返还+补贴+调降”。

“缓减”方面,海南省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从餐饮业、零售业等5个特困行业,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2个困难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从今年4月实施,其他行业和用人单位从今年6月实施,直至2022年年底(已缴纳2022年6月三项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退费),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2022年将减征8.72亿元。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之前的0.9‰和0.75‰两类,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达到全国最低水平。上述政策实施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返还”方面,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此次新出台的政策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并提高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提高至90%,将大型企业返还的比例由30%提高至50%。推行“免申即享”,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集中管理,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扩大至全省范围。

“补贴”方面,通过为企业提供补贴等“真金白银”支持,给足“用工红包”,实实在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今年底前,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创业者提供个人最高30万、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今年预计发放10亿元。

“调降”方面,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按照行业、工种等分类设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降低人工费用拨付标准,即一般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降低5%;装配式建筑降低10%;市政工程(不含园林绿化)、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降低15%。同时,明确了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下或作业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可不开立专用账户,取消了存储工资保证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责编:刘杨、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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