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中:醉驾案件庭审进乡村
3月20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在上安乡开展醉驾案件庭审进乡村,以案释法,深入普法,让农村群众深知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醉驾。这也是海南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文明乡村 平安‘童’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举措之一。当天,琼中县公安局同时在上安乡召开全县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推进会暨现场警示教育大会,10个乡镇的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上安乡各村组干部及村民、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学员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并现场全程旁听庭审。
现场警示教育大会。 海南交警供图
案件一:2022年8月2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琼DN---轻型普通货车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腰子村委会新塘村,沿乌那线往湾岭镇方向行驶,23时15分许,当其驾车行驶至乌那线12公里路段时碰撞到对向行驶而来由何某(另案处理)饮酒后驾驶的琼D---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奉某某),结果造成何某、奉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审查,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对醉驾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鉴于王某某有坦白悔过、认罪认罚等情节,琼中县人民法院从宽量刑,当庭宣判王某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件二:2022年9月26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饮酒后驾驶赣E---号小型轿车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岭头农场方向,沿吉营线往营根镇方向行驶。20时45分许,当其驾车行驶至吉营线5公里(大拉村路口)路段时,碰撞到对向行驶而来由邓某某驾驶的琼D---号小型轿车,结果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陶某某对醉驾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鉴于陶某某有坦白悔过、认罪认罚、积极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琼中县人民法院从宽量刑,当庭宣判陶某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巡回法庭。 海南交警供图
在场乡镇、村组干部和村民通过现场全程旁听身边人发生的案例,了解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权威,并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汲取教训,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海南交警提示,当前全省公安交警正在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严查酒驾、无牌无证、超员、违法载人、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来源:海南交警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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